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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须知

  南康市图书馆免费开放读者须知

我馆自2011121日起,免费办理(更换)读者证,全面实现免费开放。相关实施要求如下:

1. 2011121日起,办理或更换读者证,免收工本费,满周年后验证,免收验证费。如果未验证,原证作废。

2.领换新证时必须提交有关个人的真实资料(如身份证、户口本等),做好书面登记,并统一按照新的标准收取押金。

3. 请读者妥善保管证件,每次到馆借书阅览,均须带本人读者证交工作人员验证。

4. 领换证时请注意读者证上编号前的数字编码及使用范围。CXXXXXX表示成人借书证(押金50元,免费限借2册且图书总码洋不超过100元,借期30天,可续借一次);SXXXXXX表示少儿阅览证(押金30元,借期为一年);DZxxxxx表示电子阅览证(押金30元,可在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)。

5. 外借室、少儿阅览室图书免费借阅,但是如果超过期限,必须按照超期的实际天数,收取每天每册0.1元的超期费。该举措,是为了确保图书的合理流通,尽量不损害其他读者权益。

6. 电子阅览室实行免费办理读者证上网,成年读者持身份证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带领并持监护人身份证办理;为保证读者证的有效性、防止证件转送他人,确保未成年人安全上网,办理读者证时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,满周年验证;实行持证免费上网;读者上网实行时间控制,未成年人上网按照规定控制每天上网时间,成年人适当放宽;未成年人不得玩未经文化部批准的游戏;所有读者均不得浏览黄色、非法网站,不得在网上发表违背“四项基本原则”、不利于国家及社会稳定与发展、影响国家与社会安全的言论。一经发现,本馆将不再接受其来馆上网,同时,报警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7. 读者因种种原因导致的书刊污损、遗失,需要赔偿的,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赔偿(根据书价,近5年出版的1-3倍,5年以前出版的10-20倍,特殊图书最高30倍)。

8. 普通资料查阅、视听、讲座及基层辅导、流动服务等服务项目,实行免费开放。

9. 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,编写参考资料,或者进行代查、代译、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,属于深度参考咨询服务,可以根据上级要求适当收取费用。

10. 未尽事宜,请咨询相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。